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管理人變相設立不合規結構化產品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21日動靜,為進一步細化和領會私募資管產物存案控制要求,依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財產控制業務行運控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關連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批准,中國基金業協會研討訂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財產控制方案存案控制規范第1-3號》以下簡稱《存案控制規范》,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存案控制規范》重要著眼于私募資管產物存案環節涉及的質料提交、存案步驟等操縱疑問以及實行監測職能角度,在法紀根基上,從產業自律層面進一步強化私募資管產物的規范性要求。一是領會了協會的存案核對和產物監測職責,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存案合規責任、存案步驟、法條義務等做了總體性規定;二是對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辦事的私募資管產物須提交的存案質料進行了細化,敦促控制人謹嚴遴選相符前提的第三方機構;三是詳細說明晰組織化資管方案的存案要求,細化了在宣揚推介、收益分發、投資行運等方面的合規要求;四是針對部門突出危害,進一步強化自律規范要求,如制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控制人力投資非標財產的資管產物提供投資建議;制止一對多資管產物委托人以發出投資建議、投資指令等方式陰礙財產控制人投資行運;制止控制人通過安全墊+逾額業績酬勞等方式變相設立不相符規定的組織化產物。

  下一步,協會將在正本清源,強化拘束的條件下,深化落實《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率領產業提高合規風控本事。同時,協會也將依據私募財產控制業務實質場合,以及產業機構在執行過程中反饋的觀點建議,及時校訂完善《存案控制規范》,共同增進私募財產控制業務規范康健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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