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兼職能否確認勞動關系?_老虎機彩金送金

法官叮囑保存入職及在職相關材料,及時簽訂書面實習或者勞動合同以明確兩方權利、義務

暑假時期,兼職市場迎來大學生參加的高峰期。許多大學生選擇兼職來充滿自己的假期生活,不僅能夠豐富社會閱歷,提高自身才幹,還能夠實現自我增值。大學生兼職目的不一,兼職格式也多種多樣,除了傳統的線下去公司上班,還有的直接在線上做起了兼職講師、主播、快遞員。

那麼,兼職大學生受《勞動法》保衛嗎?他們與用人單位創建什麼關系?兩方各自應該注意什麼疑問?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了兩起相關案件。

案例1

入職時未簽勞動合同大學生要求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遭拒

王某系在校大學生,2024年7月贏得結業證。2024年2月13日,王某進入北京某旅游公司口試,通過口試后當天即入職該公司,職位是金融部旅游產品設計和銷售。兩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王某月工資5000元,以銀行轉賬格式發放,下發制,工資實際發放至2024年9月,考勤方式為王某每天到班后在對應的簽到表格上簽字為主。

2024年10月13日,王某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口頭告訴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北京某旅游公司差異意。兩方因此發作爭議,王某申請勞動仲裁,北京某旅游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訟至法院。

北京某旅游公司稱,王某系在校學生,公司一直是依照每月5000元尺度支付王某工資。2024年國慶節之后,王某沒有來上班,不存在拖欠工資。兩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差異意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法院經審理以為,關于王某作為未結業學生可否與北京某旅游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疑問,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疑問的意見》制定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集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現役甲士和家庭保姆難受用勞動法,該條并未將在校學老虎機賠率設定生去除在外,學生地位并欠妥然成為創建勞動關系的障礙。

本案中,王某雖系在校學生,但以求職就業為目的應聘相應崗位,用人單位也將其作為正式員工進行招錄、用工和勞動控制,且按月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故兩方關系并非實習或勤工助學,應認定王某與用人單位之間創建了勞動關系,確定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兩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制定,創建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十條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故王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及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如上所述,固然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疑問的意見》第十二條制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可是,該條制定并不是說用人單位不能與在校生創建勞動關系,而是明確在校生的校外實習或者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并不涵蓋以就業為目的的即將結業、肄業的在校生。在校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實習,應當依據具體事實進行判定,對完工學校的社會實習規劃或自行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認定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之間名為實習,實為勞動關系的除外。

事實上,現行法律并沒有將在校大學生去除在創建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主體之外。所以,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具備以下前提,就可以認定他們之間成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正當律、律例制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規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控制,從事用人單位規劃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門。

案例2

大學生兼職講師遇拖工資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告訴

果某為在校大學生,于2024年7月至北京某網絡公司擔任兼職講師,進行線下課程輔助,按小時計收課時費用。2024年9月30日公司與果某簽署協議一吃角子老虎機優惠促銷份,甲方為該公司,乙方為果某。協議確定甲方依照乙方8月應得稅后工資數額13135元、9月應得稅后工資數額960元向乙方進行支付,上述金額甲方將于2024年10月31日前給付。若逾期,甲方位乙方支付未付工資金額5%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截止正常工作,直至工資發放。

后來,北京某網絡公司一直沒有如期支付2024年8月及2024年9月工資。2024年10月20日,果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告訴。果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以為,果某為在校學生,依據其所做工作性質及報酬發放模式,果某與北京某公司應為勞務關系,并非勞動關系。依據法律制定,庭審中經該院明示,果某批准本案案由改變為勞務合同糾紛。果某要求支付工資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法院予以支援。

法官提示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疑問的意見》第十二條制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創建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本案即是屬于該情境,故在校大學生果某與用人單位北京某網絡公司之間關系被認定為勞務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不需要先行申請勞動仲裁,而是作為一般平凡民事合同項下之勞務合同糾紛進行審理,這也是本案中果某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告訴的理由。

■小貼士

法官表示,通過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并非簡樸的一種關系,而是依據案件實際場合進行綜合判定,一般分為三種場合:一是學校統一組織的、控制的實習,到相關單位加入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福利待遇等疑問,此時當然不是勞動關系。

二是在校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此時依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疑問的意見》第十二條制定,不視為就業,即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角子老虎機 777系。

三是在校生已經完工了全部吸取任務,有明確的求職愿望,接納用人單位的控制并獲得相應固定的勞動報酬,具備成立勞動關系的特征,則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為此,叮囑大學生及用人單位珍視保存入職及在職相關材料,及時簽訂書面實習或者勞動合同以明確兩方權利、義務,并坦誠守信推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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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3日,王某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口頭告訴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北京某旅游公司差異意。兩方因此發作爭議,王某申請勞動仲裁,北京某旅游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訟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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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某雖系在校學生,但以求職就業為目的應聘相應崗位,用人單位也將其作為正式員工進行招錄、用工和勞動控制,且按月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故兩方關系并非實習或勤工助學,應認定王某與用人單位之間創建了勞動關系,確定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兩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制定,創建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十條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故王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及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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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行法律并沒有將在校大學生去除在創建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主體之外。所以,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具備以下前提,就可以認定他們之間成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正當律、律例制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規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控制,從事用人單位規劃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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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校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此時依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疑問的意見》第十二條制定,不視為就業,即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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