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媒體刊發了《珍酒與茅臺的不解之緣》一文,稱珍酒即茅臺,茅臺即珍酒。對此,特鄭重宣示如下:
一、實踐證實,離去茅臺鎮生產不出茅臺酒。針對異地試驗之話題,早有古史定論。這種不管古史本相,輕慢客觀事實和誤導社會民眾的行徑,應該斷然反抗。
二、茅臺酒和珍酒在品牌、品質、工藝、釀造環境、口感和文化等方面,都存在本性不同,基本不可混為一談。請寬泛花費者在花費時留心甄別,避免受騙上當。
三、敬告有關媒體或網絡平臺,在刊發或轉載此類詞章或信息時,如未得到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義務公司的書面承認,將可能涉嫌虛偽宣揚、誤導花費、侵略他人常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徑。特請關連媒體或網絡平臺尊重他人權力,依法進行關連行徑。
四、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義務公司對他人侵略個人常識產權的行徑,保存相應的訴權。
特此宣示。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義務公司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