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51項法規調整外資管理與國際接軌

  為了吸收更多外資進入,四大自貿區再次迎來文件和政策法紀調換。日前,國務院發行了《關于在自由貿易實驗區臨時調換有關行政法紀、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分定章規定的決擇》,對自貿區有關的51項規定做出了調換。決擇提出,在自貿區內,許可外商獨資鋼鐵生產企業、設立經營娛樂地方、從事鹽的批發業務等。前程,天津、上海、福建和廣東四個自貿區還會依據具體場合,將規定進一步細化。

  據了解,此次調換事項中,對于負面清單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多項事項,包含有外商投資項目標核準、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外資企業資金重大改變、外資企業注冊資金改變、外資出資方式審批,以及外資企業經營限期審批、外資企業終止核準等事項,均由此前的審批改為存案制。而在此次調換之前,依照《執政機構核準的投資項目目次》、《外商投財產業開導目次》中有中方控股要求的總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勉勵類項目,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分核準,此中,總投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存案。

  在上海自貿區研討調和中央秘書長徐明棋看來,針對自貿區,國務院層面還有許多對投資的不同種類各樣的控制,各部委也有對外資投資領域的審批、考查。此刻假如依照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來控制,那麼所涉及到的行政法紀和規則在自貿區內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換,這也是進一步推進自貿區投資控制革新的具體舉措的落實。徐明棋表明。

  在解析人士看來,此次可以焦點注目許可設立外資獨資鋼鐵企業和臨時休止實施對外商從事食糧收購,食糧、棉花批發,大型農產物批發市場建設、經營的限制兩條。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研討院秘書長陳波以為,許可外資獨資鋼鐵企業的設立與目前產能多餘的形勢有關,引進外資或許起到增加鋼鐵質量的作用,也是但願外資或許更深層次地介入到內地的轉型升級。食糧收購的開放,則表現了農業市場化革新的需要,同時在一定水平上也或許為對外高程度的投資協約協商中,農業領域的協商做預備。

  目前,我國在吸收外資長進展良好。依據商業部7月19日公布的數據顯示,1-6月,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3402家,比上年同期增長12.5;實質採用外資本額4417.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1。

  對此,商業部研討院國際市場研討所副所長白明表明,自貿區更多的意義不在于它的轟轟烈烈,而在于它的可復制性,自貿區目前仍在磨合期,很多企業還需求一定的安適時間。白明建議,自貿區可以將部門手續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監管,由此為企業節儉本錢和精神。此外,自貿區還可以鬆開一線,管住二線:鬆開國境線,境外貨物可以自由收支境,管住自貿區和國內的中間線,貨物從自貿區收支非自貿區要征稅,由此減低本錢,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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