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會員企業競爭行徑,保障家電產業的康健成長,依照公正競爭、互相尊重、增強配合、共同成長的原理,依據國務院《社會集體控制規則》和《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章程》有關規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主持訂定了《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公正競爭產業自律公約》,途經多次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公然商量改動,日前在協會第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上全部表決通過。
《公約》領會,家電產業自律的根本要求是守法、公正、誠信、友好。實用于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會員,經批準成為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會員的企業都有責任守規公約。
《公約》指出,為花費者提供優質的產物和售后辦事,科學客觀地提供商品信息,不侵略花費者的正當權益。具體包含有,制止互相勾結,操作市場價錢,妨害花費者正當權益;杜絕在產物推銷和宣揚中發行虛偽信息、夸大產物功用和過度允諾,欺瞞花費者;不誤導花費者,科學、客觀、坦誠地宣揚產物、專業、企業場合,不夸大事實,不以偏概全,斷然反對偽科學;嚴峻守規國家有關尺度,正確真理地標注產物能效信息、容積、容量等要害專業參數。
《公約》強調,不得惡意貶低伴同企業,不得惡意進攻伴同的產物和專業,不得假造、散布虛假事實,妨害伴同的商務信用、商品名譽,反對應用不同種類方式和前言惡意流傳伴同的負面報導;不得侵略他人的專利、商標、專有專業等常識產權,不得以不法或不合法策略獲取他人的商務機要等。對于違背《公約》的場合,將依據違背公約的嚴重水平,可以賜與警告、傳遞評論、暫停行使會員權力和革職等處分。
據悉,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常務理事會作為《公約》的執行機構,擔當結構實施本公約。